立陶宛国旗 目录 歷史 設計與象徵 其他立陶宛旗幟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导航菜单Seimas of Lithuania -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Flag立陶宛民族紡織藝術Seimas of Lithuania - Republic of Lithuania Law on the National Flag and Other Flags - No. I-1497立陶宛国旗Seimas of Lithuania -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FlagMirrorLithuania编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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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立陶宛水平三色旗
黃綠紅三色立陶宛蘇聯另一面旗幟立陶宛大公俄羅斯帝國法國革命第二次世界大戰蘇聯立陶宛大公國立陶宛王國格迪米納斯塔軍旗立陶宛王國 (1918年)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總統瓦尔达斯·阿达姆库斯彩通配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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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国旗、民用旗(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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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3:5 |
啟用日期 | 1989年,2004年曾作少許修改 |
形式 | 黃、綠、紅橫向三色旗幟 |
類別 | 政府旗(陆) |
比例 | 3:5 |
啟用日期 | 2004年,首次记载使用的日期是1410年 |
立陶宛国旗是一面黃、綠、紅橫向三色旗幟,由立陶宛於1989年3月20日從前蘇聯獨立時採納為國旗。之前,於1918年至1940年期間,這面旗幟亦是當時仍然保持獨立國家地位的立陶宛國旗。1940年被蘇聯吞併,直至1989年為止。蘇聯佔領期間,立陶宛採用另一面旗幟,为紅底左上角有黃色五角星及鐮刀、鐵錘圖案的泛蘇聯旗幟,之後旗幟下方加上白色窄條和綠色寬條。立陶宛现国旗的長寬比例本來是1:2,2004年改为3:5。
目录
1 歷史
2 設計與象徵
3 其他立陶宛旗幟
4 參考資料
5 外部連結
歷史
現時已知最早代表立陶宛的旗幟是在15世紀出現。根據手稿紀錄,在1410年的战役發生時,對戰雙方使用兩面不同的旗幟。當中佔多數、有40人的一方使用的旗帜为紅色底,上有一位全副武裝的騎士。這一面後來被稱為立陶宛波兰联邦的旗幟,後來成為立陶宛的战旗,到了2004年更成為政府旗。其餘的使用的旗幟亦是紅色底,但上面是一個白色的格迪米納斯塔圖案。使用该旗幟的一方又稱為王公之旗,代表立陶宛大公;而使用格迪米納斯塔旗幟的一方代表立陶宛的貴族。一直以來,立陶宛大公及其後嗣國家都一直使用Vytis旗,直到18世紀末期被俄羅斯帝國吞併為止[1]。
黃綠紅三色的出現時期,正值歐洲的共和國更改旗幟的風氣熾熱之時。當時法國在革命後改用紅、白、藍的三色旗幟,這面旗幟据信是今日立陶宛國旗的藍本。當時的小立陶宛省亦有一面綠、白、紅的三色旗[1]。
具體到底是誰最先採納黃綠紅三色旗的,已無從稽考。不過,一般都認為是流亡美國的立陶宛移民最先提出使用這面旗幟的建議。這三種顏色經常在立陶宛的民族編織物及傳統服飾上出現[2]。當時的立陶宛國民大會與會者傾向選擇三色旗多於原來立陶宛大公國過去使用的王公旗作為新國家的國旗。他們不選擇王公旗有兩個原因:
- 首先,是因為立陶宛大公國實際上還包含了白俄羅斯及烏克蘭地區,而立陶宛國民大會希望新國旗能把立陶宛跟以往的立陶宛大公國區別開來。
- 其次,是因為紅色往往會使人聯想到共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
1917年對國旗的討論再度产生,但諮詢過一位知名的紋章學家後,黃綠紅三色旗在1918年成了定案。
但是,爭議依然持續。三色旗的反對者認為金色並不是一種適合的顏色,因為黃、綠、紅三色組合並不符合當時的紋章法則。不過,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三色旗仍能保持它的地位。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立陶宛被蘇聯瓜分。而在蘇聯治下,更曾出現兩面旗幟共用的情況。二戰過後,一面紅色底色、左上角繪有金色鎌刀及鋤頭、並有「Republics of the Soviet Union」(“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字樣的旗幟代表了立陶宛。而在該面旗底部,另有白色及綠色橫條[1]。到1988年,立陶宛獨立運動漸趨強大,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於是重新确定三色旗為國旗,並在一年後正式對國旗的顏色作出規範。而脫離蘇聯獨立後,三色旗於1992年透過公民投票確認之後寫進了新的立陶宛憲法[1]。
立陶宛大公國
立陶宛王國
有格迪米納斯塔軍旗
立陶宛王國 (1918年)(1918-1940)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1940-1953)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1953-1988)
立陶宛共和國國旗(1989年-2004年)比例 1:2
設計與象徵
1991年6月26日通過的《立陶宛共和國國旗法》,規定了國旗的設計、尺寸及使用法則。法例在2004年7月8日經過修訂,國旗的長寬比例從1:2變成3:5,並接納了Vytis旗作為代表立陶宛政府的旗幟。新的修訂在得到總統瓦尔达斯·阿达姆库斯(Valdas Adamkus)確認後,已於2004年9月1日生效[3]。
立陶宛國旗及政府旗的色彩,是根據彩通配色系統®(PMS)定義的,特別是Pantone textile-paper (TP)。兩面旗幟的比例都必需是3:5,而標準大小則定為長1.7米及闊1米。但只要色彩及長闊比例都依照法例訂明,實際上任何大小都可接受。[3]
在立陶宛國旗上,黃色代表了土地,綠色代表立陶宛綠油油的田野,而紅色則代表了那些曾為立陶宛淌流過的鮮血。[1]The official Pantone colors have been published since 2004; the list below shows the official colors and their suggested equivalents:
其他立陶宛旗幟
海軍旗(比例1:2)
海軍艦首旗
政府旗
1992年,立陶宛的海軍軍旗正式啟用。這面旗的背景為白色,並配上一個藍十字圖案,左上方繪有立陶宛的國旗。
參考資料
^ 1.01.11.21.31.4 (英文) Seimas of Lithuania -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Flag. Retrieved Dec 15 2006
^ (英文) 立陶宛民族紡織藝術
^ 3.03.1 (英文) Seimas of Lithuania - Republic of Lithuania Law on the National Flag and Other Flags - No. I-1497. Passed on Jun 26 1991. Amended Jul 8 2004 and May 12 2005. Retrieved Dec 14 2006.
外部連結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立陶宛国旗 |
(英文) Seimas of Lithuania -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Flag
(立陶宛文) Mirror
世界旗帜网(FOTW)的Lithu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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