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羽文 參考 导航菜单编辑或修订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進士明朝吏部主事明朝吏部郎中南昌人吴姓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江西省南昌市溫體仁錢龍錫李邦華




吳羽文,字長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今江西省南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吏部主事[1]。崇禎年間,官至官吏部文選郎中,與溫體仁屢次發生矛盾。溫體仁設局錢龍錫、李邦華等人牽連到吳羽文,吳羽文被貶戍邊,久後方恢復官職[2]



參考




  1. ^ 明實錄:熹宗實錄 ,40 ,2302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40:吳羽文 字長卿,南昌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崇禎中歷官吏部文選郎中,痛絕諸弊,數與溫體仁牴牾。賊毁皇陵,有詔肆赦,體仁令刑部以逆案入詔內,羽文執止之,而議起錢龍錫、李邦華等,體仁構之,坐謫戍,久之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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