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拖波 目录 被捕 被判決 参见 外部链接 导航菜单凤凰网人民网

缅甸人拉祜族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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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拖波(男,緬甸人,拉祜族)住緬甸撣邦大其力縣勐捧村娜捧寨,是糯康犯罪集團的成員之一,有參與2011年10月5日的中國船員金三角遇害案。




目录





  • 1 被捕


  • 2 被判決


  • 3 参见


  • 4 外部链接




被捕


2012年4月被老挝警方擒获,并于5月移交至中国受审,2012年7月7日,扎拖波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劫持船隻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第二天(即是2012年7月1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判決


2012年11月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當法官判他有期徒刑8年時,法官說:「被告人扎拖波,犯劫持船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之後,扎拖波和另外五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就當庭表示要求上訴。


於是,在同年12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慘案這宗案件,進行二審,六天後,即是2012年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参见


  • 2011年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


外部链接


  • 專題網頁:凤凰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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