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文宣帝 目录 生平 事蹟 癖好 家庭 参考文献 导航菜单

526年出生559年逝世北齐皇帝东魏尚书令东魏郡王渤海高氏篡位者弑君者谥文宣


勃海郡蓨县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晋阳南北朝北齐皇帝东魏高欢高澄鮮卑化漢人高欢蘭京元善見丞相九锡傀儡元善見元天保宇文泰柔然契丹高句麗南朝梁侯景之乱萧退王僧辩陈霸先萧渊明陳西魏河南安陽酗酒554年尉粲司徒侯莫陳相司空高岳太保高淹錄尚書事高演尚書令高渙左僕射555年鄴城高孝珩高延宗安德王高澄559年武寧陵謚號廟號武平為北周所滅婁太后薛嬪高岳琵琶元韶永熙皇后元世道元景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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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文宣帝
概要
姓名
高洋
庙号
显祖
谥号
文宣皇帝
陵墓
武宁陵
政权
北齐
在世
526年—559年
在位
550年—559年
年号
天保:550年五月-559年

齐文宣帝高洋(526年-559年,在位550年—559年),字子進,鮮卑名侯尼干[1],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因其生于晋阳,又名晋阳乐,南北朝时期北齐开国皇帝,在位10年。他是东魏权臣高欢次子,北齐追尊文襄皇帝高澄的同母弟,鮮卑化漢人[2]




目录





  • 1 生平


  • 2 事蹟


  • 3 癖好


  • 4 家庭

    • 4.1 后妃


    • 4.2 子女



  • 5 参考文献




生平


幼時其貌不揚,沉默寡言,其實大智若愚,聰慧過人,雖偶然被兄弟嘲笑或玩弄,但其才能甚得父親高欢欣賞[3]。高澄被蘭京刺殺以後,高洋便牢牢地掌握了大權[4]。東魏孝靜帝元善見只好封他為丞相、齐郡王,加九锡、殊礼[5]。高洋不甘當傀儡皇帝的大臣,就於550年就廢掉了元善見,自立為帝,改元「天保」,建都鄴,北齊建立,年僅25歲。[6]當年十一月,西魏宇文泰率大軍進攻剛剛建立的北齊,高洋親自率軍迎戰。宇文泰看到高洋手下的部隊軍容嚴整,嘆息道:「高歡不死矣。」隨即退軍[7]


在位初年,留心政務,削減州郡,整頓吏治,訓練軍隊,加強兵防,使北齊在很短的時間內強盛起來。高洋出兵進攻柔然[8]、契丹[9]、高句麗等國,都大獲全勝。高洋亦曾趁南朝梁遭遇侯景之乱意图拥立梁宗室萧退为梁帝,遭梁将王僧辩、陈霸先抵抗而未果,后又拥立萧渊明为梁帝并迫使王僧辩接受,但陈霸先袭杀王僧辩,废黜萧渊明,后即代梁建陈。


同時,北齊的農業、鹽鐵業、瓷器製造業都相當發達,是同陳、西魏鼎立的三個國家中最富庶的[10]


可是,他在即位六、七年後就腐敗起來,整日不理朝政,沉湎於酒色之中,他在都城鄴(今河南安陽)修築三台宮殿,十分豪華,動用十萬民夫,簡直是奢侈至極。高洋為人殘忍嗜殺,尤其酗酒後常失去理智。自己也清楚酒後的荒唐行為,但無法改正。腐化的生活縮短了高洋的壽命[11]


天保五年(554年)八月,高洋任命尉粲為司徒、侯莫陳相為司空、清河王高岳為太保(上三公)、平陽王高淹為錄尚書事、常山王高演為尚書令、上黨王高渙為左僕射。


天保六年(555年)三月十六日,齐文宣帝高洋返回都城鄴城,封高孝珩為廣寧王、高延宗為安德王,此兩人都是哥哥高澄的兒子。


天保十年(559年),高洋死,時年34歲[6],葬於武寧陵,謚號為文宣皇帝,廟號為顯祖[12]。后主天统初年(565年),有诏改谥景烈皇帝,庙号威宗。武平初年(570年),改回原来谥号。


高洋死後,北齊統治階級內部愈來愈混亂,最終為北周所滅。



事蹟


興建高台時,曾單獨爬上最高處,居民看到紛紛膽跳心驚[13]。並時常在街道裸露身體,儘管當時季節正處寒冬[14]


高洋有次喝醉酒,一氣之下說要將母親婁太后嫁給北方蠻族,母親氣着說自己怎會生出禽獸不如的兒子,高洋略為清醒,想逗母親開心,沒想到將母親摔傷。完全酒醒後,發現自己鑄成大錯,於是痛鞭自己,下決心戒酒,但是最後仍無法戒掉[15]


高洋曾經非常宠爱一名原為歌妓的薛嬪,容貌倾国,姿色万千,高洋和她如胶似漆、整日厮守在一起,但後來怀疑薛嬪曾与清河王高岳私通,有过暧昧关系,妒火中燒,命高岳自殺[16]。薛嬪当时怀孕,分娩后,抽出匕首把薛嫔杀了,薛嬪遭斬殺肢解,並將頭顱置於自己衣袖裡面,回宮大宴賓客時,突然將人頭丟出,嚇的賓客四散,自己則取出薛嬪的大腿骨(髀骨)當作琵琶,邊流淚邊吟唱:“佳人難再得!”[17]薛嫔出葬时,高洋披头散发,在车后步行跟随,大声哭号。[18]


元魏宗室元韶,因娶高洋长姊某公主(即北魏永熙皇后),是高洋姐夫,有次高洋前去並詢問他:「為何漢朝可以中興?」元韶表示因為新朝沒把漢朝劉姓宗室殺光,於是高洋下令诛杀元魏宗室始平公元世道、东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其余十九家被囚禁,在东市斩杀七百二十一人,与其余所杀三千人一起投尸到漳水,元韶被囚后餓死[19][20][21][22][23][24][25][26][27]



癖好


高洋在位后期残暴不仁,荒淫无道,经常随意出入朝中官员府第,看见长得漂亮的女人就会色心大起,不分贵贱还是人妻,接着就是霸王硬上弓。除此之外,高洋还有观淫癖,征集坊间淫女大批,弄入宫中后,然后脱个精光,命令侍从和卫士与这些女人群交,朝夕临视为乐。



家庭



后妃


  • 文宣皇后李祖娥


  • 段昭仪,段韶妹

  • 弘德夫人,顏玉光


  • 冯世妇,生高绍义

  • 裴嫔,生高绍仁

  • 王嫔

  • 薛嫔

  • 薛氏,薛嫔姐


子女


  • 废帝高殷,生母李祖娥

  • 太原王高紹德,生母李祖娥

  • 范陽王高紹義,生母世婦馮氏

  • 西河王高紹仁,生母裴嬪

  • 隴西王高紹廉,生母弘德夫人顔玉光

  • 高宝德,长乐公主,生母李祖娥,嫁长乐王尉世辩

  • 中山公主

  • 某女,薛嫔所生


参考文献




  1. ^ 《太平御览·卷七百三十·方术部十一》:又曰:齐文宣字子进,神武第二子也。娄太后初孕文宣,每夜有赤光照室。既生数月,后乃与亲姻相对,共忧寒馁。文宣忽应曰“得活”故名“侯尼干”,鲜卑言有相子也。及长,黑色,大颡兑下,鳞身重踝,瞻视审定,不好戏弄,深沉有大度。晋阳有沙门,乍愚乍智,时人不测,呼为阿秃师。娄后见其诸子,历问禄位。至文宣,再三举手指天而己,口无所言,见者异之。


  2.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顯祖文宣皇帝諱洋,字子進,高祖第二子,世宗之母弟。


  3.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及長,黑色,大頰兌下,鱗身重踝。不好戲弄,深沉有大度。晉陽曾有沙門,乍愚乍智,時人不測,呼為阿禿師。帝曾與諸童共見之,歷問祿位,至帝,舉手再三指 天而已,口無所言。見者異之。高祖嘗試觀諸子意識,各使治亂絲,帝獨抽刀斬之,曰:「亂者須斬。」高祖是之。又各配兵四出,而使甲騎偽攻之。世宗等怖撓, 帝乃勒衆與彭樂敵,樂免胄言情,猶擒之以獻。後從世宗行過遼陽山,獨見天門開,餘人無見者。內雖明敏,貌若不足,世宗每嗤之,云:「此人亦得富貴,相法亦何由可解。」唯高祖異之,謂薛琡曰:「此兒意識過吾。」幼時師事范陽盧景裕,默識過人,景裕不能測也。


  4.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武定七年八月,世宗遇害,事出倉卒,內外震駭。帝神色不變,指麾部分,自臠斬群賊而漆其頭,徐宣言曰:「奴反,大將軍被傷,無大苦也。」當時內外莫不驚異焉。乃赴晉陽,親總庶政,務從寬厚,事有不便者咸蠲省焉。


  5.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戊辰,魏詔進帝位使持節、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大行台、齊郡王,食邑一萬戶。……夏五月辛亥,帝如鄴。甲寅,進相國,總百揆,封冀州之渤海長樂安德武邑、瀛州之河間高陽章武、定州之中山常山博陵十郡,邑二十萬戶,加九錫,殊禮,齊王如故


  6. ^ 6.06.1 虽然《北齐书》《北史》都作高洋卒年三十一,但《北史》同时提及高洋生于午年,且《北齐书》提及“初,高祖之归尔朱荣,时经危乱,家徒壁立,后与亲姻相对,共忧寒馁。帝时尚未能言,欻然应曰‘得活’,太后及左右大惊而不敢言。”如高洋生于529年,则高欢已官居晋州刺史,不至于家徒四壁苦于饥寒。故高洋生年应为526年,享年应为三十四岁。


  7.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十一月,周文帝率衆至陝城,分騎北渡,至建州。甲寅,梁湘東王蕭繹遣使朝貢。丙寅,帝親戎出次城東。周文帝聞帝軍容嚴盛,歎曰:「高歡不死矣。」遂退師。


  8.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丁未,北討茹茹,大破之。六月,茹茹率部衆東徙,將南侵。帝率輕騎於金山下邀擊之,茹茹聞而遠遁。


  9. ^ 《卷四 帝紀第四》:九月,契丹犯塞。壬午,帝北巡冀、定、幽、安,仍北討契丹。冬十月丁酉,帝至平州,遂從西道趣長塹。詔司徒潘相樂率精騎五千自東道趣青山。辛丑,至白狼城。壬寅,經昌黎城。復詔安德王韓軌率精騎四千東趣,斷契丹走路。癸卯,至陽師水,倍道兼行,掩襲契丹。甲辰,帝親踰山嶺,為士卒先,指麾奮擊,大破之,虜獲十萬餘口、雜畜數十萬頭。樂又於青山大破契丹別部。


  10.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帝少有大度,志識沉敏,外柔內剛,果敢能斷。雅好吏事,測始知終,理劇處繁,終日不倦。初踐大位,留心政術,以法馭下,公道為先。或有違犯憲章,雖密戚舊勳,必無容舍,內外清靖,莫不祗肅。至於軍國幾策,獨決懷抱,規模巨集遠,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跱,諸夷未賓,修繕甲兵,簡練士卒,左右宿衛置百保軍士。每臨行陣,親當矢石,鋒刃交接,唯恐前敵之不多,屢犯艱危,常致克捷。嘗于東山遊讌,以關隴未平,投杯震怒,召魏收於御前,立為詔書,宣示遠近,將事西伐。是歲,周文帝殂,西人震恐,常為度隴之計。既征伐四克,威振戎夏,


  11.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六七年後,以功業自矜,遂留連耽湎,肆行淫暴。或躬自鼓舞,歌謳不息,從旦通宵,以夜繼晝。或袒露形體,塗傅粉黛,散發胡服,雜衣錦彩。拔刃張弓,游於市肆,勳戚之第,朝夕臨幸。時乘馲駝牛驢,不施鞍勒,盛暑炎赫,隆冬酷寒,或日中暴身,去衣馳騁,從者不堪,帝居之自若。親戚貴臣,左右近習,侍從錯雜,無復差等。徵集淫嫗,分付從官,朝夕臨視,以為娛樂。凡諸殺害,多令支解,或焚之於火,或投之於河。沉酗既久,彌以狂惑,至於末年,每言見諸鬼物,亦云聞異音聲。情有蒂芥,必在誅戮,諸元宗室咸加屠剿,永安、上黨並致冤酷,高隆之、高德政、杜弼、王元景、李蒨之等皆以非罪加害。嘗在晉陽以槊戲刺都督尉子耀,應手即殞。又在三臺大光殿上,以鋸鋸都督穆嵩,遂至於死。又嘗幸開府暴顯家,有都督韓悊無罪,忽於衆中喚出斬之。自餘酷濫,不可勝紀。朝野憯憎,各懷怨毒。而素以嚴斷臨下,加之默識強記,百僚戰慄,不敢為非,文武近臣,朝不謀夕。又多所營繕,百役繁興,舉國騷擾,公私勞弊。凡諸賞賚,無復節限,府藏之積,遂至空虛。自皇太后諸王及內外勳舊,愁懼危悚,計無所出。暨于末年,不能進食,唯數飲酒,麴蘖成災,因而致斃。


  12. ^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冬十月甲午,帝暴崩於晉陽宮德陽堂,時年三十一。遺詔:「凡諸凶事一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創,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除。」癸卯,發喪,斂於宣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宮還京師。十二月乙酉,殯於太極前殿。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寧陵,諡曰文宣皇帝,廟號威宗。武平初,又改為文宣,廟號顯祖。


  13. ^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三臺構木高二十七丈,兩棟相距二百餘尺,工匠危怯,皆繫繩自防;帝登脊疾走,都無怖畏。


  14. ^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隆冬酷寒,去衣馳走,從者不堪,帝居之自若。


  15. ^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太后嘗在北宮,坐一小榻,帝時已醉,手自舉牀,后便墜落,頗有傷損。醒悟之後,大懷慚恨,遂令多聚柴火,將入其中。太后驚懼,親自持挽。又設地席,令平秦王高歸彥執杖,口自責疏,脫背就罰。敕歸彥:‘杖不出血,當即斬汝。’太后涕泣,前自抱之,帝流涕苦請,不肯受於太后。太后聽許,方捨背杖,笞脚五十,莫不至到。衣冠拜謝,悲不自勝,因此戒酒。一旬,還復如初。”


  16. ^ 《北齊書 卷十三 列傳第五 高岳傳》:“仍屬顯祖召鄴下婦人薛氏入宮,而岳先嘗喚之至宅,由其姊也。帝懸薛氏姊而鋸殺之,讓岳以為姦民女。岳曰:‘臣本欲取之,嫌其輕薄不用,非姦也。’帝益怒。六年十一月,使高歸彥就宅切責之。岳憂悸不知所為,數日而薨,故時論紛然,以為賜鴆也。朝野嘆惜之。時年四十四。”


  17. ^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所幸薛嬪,其被寵愛,忽意其經與高岳私通,無故斬首,藏之於懷。於東山宴,勸酬始合,忽探出頭,投於柈上。支解其屍,弄其骨畢為琵琶。一座驚怖,莫不喪膽。帝方收取,對之流淚云:‘佳人難再得,甚可惜也。’”《北史 卷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薛嬪者,本倡家女也。年十四五時,為清河王嶽所好。其父求內宮中,大被嬖寵。其姊亦俱進禦。文宣後知先與嶽通,又為其父乞司徒公。帝大怒,先鋸殺其姊。薛嬪當時有娠,過產亦從戮。”


  18. ^ 《资治通鉴》166卷载:“薛嫔有宠于帝,久之,帝忽思其与岳(清河王高岳)通,无故斩首,藏之于怀,出东山宴饮。劝酬始合,忽探出其首,投于柈(pán通“盘”)上,支解其尸,弄其髀为琵琶,一座大惊。帝方收取,对之流涕曰:“佳人难再得!”载尸以出,被发步哭而随之。”


  19. ^ 《北齊書 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 元韶傳》:十年,太史奏云:「今年當除舊布新。」文宣謂韶曰:「漢光武何故中興?」韶曰:「為誅諸劉不盡。」於是乃誅諸元以厭之。遂以五月誅元世哲、景式等二十五家,餘十九家並禁止之。韶幽於京畿地牢,絕食,啗衣袖而死。及七月,大誅元氏,自昭成已下並無遺焉。或父祖為王,或身常貴顯,或兄弟強壯,皆斬東市。其嬰兒投於空中,承之以矟。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屍漳水,剖魚多得爪甲,都下為之久不食魚。


  20. ^ 《北史·卷十九·列传第七》:十年,太史奏云:「今年当除旧布新。」文宣谓韶曰:「汉光武何故中兴?」韶曰:「为诛诸刘不尽。」于是乃诛诸元以厌之。遂以五月诛元世哲、景式等二十五家,馀十九家并禁止之。韶幽于京畿地牢,绝食,啗衣袖而死。及七月,大诛元氏,自昭成已下并无遗焉。或父祖为王,或身常贵显,或兄弟强壮,皆斩东市。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矟。前后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尸漳水。剖鱼者多得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世哲从弟黄头,使与诸囚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黄头独能至紫陌乃坠,仍付御史狱,毕义云饿杀之。


  21. ^ 《北齐书·卷四·帝纪第四》:五月癸未,诛始平公元世、东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特进元韶等十九家并令禁止。


  22. ^ 《北齐书校勘记·卷四·帝纪第四·二0》:诛始平公元世 “元世”,本书卷二八及北史卷一九元韶传作“元世哲”,这里脱“哲”字。


  23. ^ 《北史·卷七·齐本纪中第七》:五月癸未,诛始平公元世、东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禁止特进元韶等十九家。寻并诛之,男子无少长皆斩,所杀三千人,并投漳水。


  24. ^ 《北史校勘记·卷七·齐本纪中第七·一三》:诛始平公元世 通鑑卷一六七作“诛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李慈铭北史札记卷一云:“考魏书任城王云传有世哲,武定中吏部郎,为僕射世隽之弟,即云之孙,而未尝有始平之封。”按魏书卷二一下彭城王勰传,勰子子正封始平王,子钦,字世道袭,入齐,随例降爵。则此始平公应是元世道,即元钦,而非元世哲。通鑑误。此“世”下当脱“道”字。但元世哲亦是同时被杀者,见本书卷一九元韶传。


  25.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七·陈纪一》:齐显祖将如晋阳,乃尽诛诸元,或祖父为王,或身尝贵显,皆斩于东市,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槊。前后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弃尸漳水,剖鱼者往往得人爪甲,邺下为之久不食鱼。使元黄头与诸囚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黄头独能至紫陌乃堕,仍付御史中丞毕义云饿杀之。唯开府仪同三司元蛮、祠部郎中元文遥等数家获免。蛮,继之子,常山王演之妃父;文遥,遵之五世孙也。定襄令元景安,虔之玄孙也,欲请改姓高氏,其从兄景皓曰:“安有弃其本宗而从人之姓者乎!丈夫宁可玉碎,何能瓦全!”景安以其言白帝,帝收景皓,诛之,赐景安姓高氏。


  26. ^ 《太平御览·卷一百三十·偏霸部十四》:又令元黄头与诸国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黄头至紫陌,乃坠于地。凡所杀害,或支解,或火烧,或投水,盖以万数。又诛元氏或父母为主或身常贵盛,皆斩于东市,凡七百馀人。悉投尸漳水,剖鱼者多获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


  27. ^ 《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六十七·酷暴一》:北齐高洋,以光武中兴为诛刘氏不尽,于是大诛诸元,死者千余,弃之漳水。有捕鱼者得爪甲,为之元郎鱼,人不忍食之。唯元峦、元长春、元景安,三家免诛。峦以其女为常山王妃,春、安等以其多力善射故也。景安兄景皓曰:“宁为玉碎,不作瓦全。”景安奏其言,帝复杀之。自是元氏子孙,老幼贵贱无遗矣。








前任:
東魏孝靜帝元善見

中国北齐皇帝
550—559
繼任:
长子废帝高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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